各二级学院:
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中有关转专业的文件精神和《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浙江省普通本专科院校学生转专业的指导意见》(浙教高教〔2012〕165号)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,制定了我校学生转专业的实施意见,详见附件1《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意见》。根据实施意见,现公布2017级学生转专业计划,请各分院通知2017级在校生于2018年1月5日前到教学秘书地方登记转专业意向,逾期未登记的将不予以办理转专业。相关材料见附件2《2017级各专业拟转入计划汇总表、最低录取分数、学生转专业意向登记表》,各分院汇总审核后统一报教务处。
教务处
2017年12月28日